An Unbiased View of 臨時買賣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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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後買賣雙方需根據合約列出的成交期,在指定期內簽定「轉讓契約」完成交易。因此,成為業主的第一步,就是要認識「臨時買賣合約」。究竟這份文件有什麼地方需要注意呢? 我們會一文跟大家闡述。

【臨時買賣合約】臨時買賣合約要清楚︱幾時簽約? 臨時買賣合約條款及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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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,買方律師尚未查冊,未能確認物權有沒有問題。假若買方在簽約後合理期間(一般而言為七日),發現物業業權有問題,可以申請業權質詢(俗稱「踢契」)。賣方需要在合理限期前提供解答(一般而言為最少一個工作天),若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據,便會指違反簽訂協議(即「踢契成功」。)

臨約雖比及後簽立的「正式買賣合約」簡短,但仍具有法律約束力。如買賣一方簽約後不履行合約條款,須對另一方作出賠償。

訂金的繳付日期跟尾期的繳付日期需考慮買方會否借貸,即涉及汽車貸款、汽車按揭或上會。汽車買賣合約應列明,如買方未能成功上會或繳付尾期的處理方法,例如賣方會否退還訂金;或會否有懲罰機制,例如沒收訂金、賠償一定費用等。

-新盤有分A、B組,A 組為大手買家(即一次過買幾個單位的客戶),能夠優先認購單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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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類型則有好幾種,大致上可分為四類:獨立村屋、花園洋房、大型屋苑及單幢樓,各自有本身的優缺點。不同住宅類型有各自的長短處,買家要考慮清楚本身的要求和經濟能力而揀選合適的住宅單位。

將會清晰列明單位是否包括車位、露台及天台等設施,不過地址的資訊會比較簡單,主要根據土地註冊處的地址填寫。

當你物色到心儀單位,又曾實地視察環境後,就會與賣家議價,當在買賣雙方達成共識後,就會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臨時買賣合約,以確立兩者在是次交易的意向及細則,例如買賣雙方名字及地址、身份證號碼、物業地址及詳細描述包含的範圍,例如車位或天台等等、樓價、支付樓價方式(細訂、大訂及餘款繳付方式)、買賣雙方律師樓名稱、列明是否現有租約及家具、物業產權、律師費和印花稅由誰負責、違約責任等。

通常撻訂的原因可能是買家收入大減、未達到銀行按揭條件要求、不看好後市,認為樓市會轉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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